中小学学生机器人竞赛, 把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引入中小学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,是激发广大青少年学习、探索、掌握和运用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趣,培养青少年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,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的一项新的竞赛项目。为使竞赛规范化,实现竞赛的公开、公平,通过竞争促进竞赛的水平的迅速提高,特制订本章程。
一、 竞赛的组织者
竞赛由市教育局指定有关科室进行组织。
二、 竞赛的裁判委员会
竞赛裁判委员会由教育局指定的负责人员和各校领队组成。
裁判委员会的任务是:
1. 制订并通过竞赛章程。
2. 审定参赛学生的合法资格。
3. 通过本届竞赛的裁判员小组构成。
4. 审定竞赛裁判员小组提交的竞赛成绩和竞赛结果。
三、 竞赛项目
由于机器人竞赛体现了当代信息技术和各种机械技术的发展,其比赛项目和相应的规则肯定会逐年变换。因此,竞赛组织者必须于竞赛时间的两个月前,公布当年的竞赛项目和规则。
四、 竞赛名额的分配
1. 参赛选手以校为单位报名。每个学校组织一个代表队。
2. 各参赛代表队的选手组数量,依据前一年度竞赛成绩决定。当年竞赛的团体前三名,下一
个赛季在每个项目一个选手组的基础上,可增派三个选手组,增派组的参赛项目自定,但
必须每个项目至少有一个组参加;前四名到六名的代表队,在同样规定下可以增派两个选
手组;当年新参加的学校,参赛选手组每个项目最多一组,但准许部分项目缺席。
3. 当年各项目的第一名选手所在学校,下一个赛季可获再加一个选手组的奖励。
五、 竞赛成绩的计算
1. 各选手组的成绩由裁判员小组负责评定。各队如有疑义必须由领队向裁判长提出,由裁判
长通过裁判员小组的复议后作出最后裁定。最后提交裁判委员会通过。
2. 各代表队团体总分,由本赛季所有项目成绩加权相加。同一项目有多个选手组的,计算最
高成绩的一组。
3. 团体成绩名次排列以团体总分为唯一依据,分年级组进行评定。
六、 本章程每年经竞赛委员会审查通过后,在下一赛季生效